“十一五”期间,虽然两项污染物减排指标均得以完成,但其过程一波三折。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袭来时,一些人提出了为保增长还要不要搞减排的问题,临近减排指标完成之际,“十二五”期间要不要继续设定减排硬指标也备受关注。由此看来,很多地方是把减排作为短期政策来看待的。 从我国的污染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减排不应是权宜之计,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环保战略。因此,推进污染减排制度化、常规化,避免运动式减排、临时搞突击,制定一系列长效机制十分有必要。业内人士希望,减排法制化能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一个议题。 明确规定政府责任 自2010年7月底开始,全国各地此起彼伏地开始了节能减排大冲刺,先是对“两高”行业大范围限电甚至断电,后来此势愈演愈烈,一些地方不仅对工业限电,甚至居民、医院也遭停电。 节能减排搞突击,把任务压到最后一年,一方面说明一些地方没有注重平时就要做好功课;另一方面,对减排指标的约束性认识还不够,临时采取行政手段只为求考核过关的意图十分明显。 从当前我国的污染物排放强度和经济结构调整进展来看,减排应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战略,但“十一五”期间,偏偏是一些地方的临时特别措施和突击式命令屡建奇功。同时,过于浓重的行政色彩,对于减排来说也是一个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容易留下顾此失彼、松紧失度、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后遗症。因此,明确减排的法律地位以及政府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减排的强制性,在当前显得举足轻重。 一些地方在减排立法方面进行了探索。2009年6月出台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把减排工作效果作为对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0年12月颁布的《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也第一次在法律意义上确定了地方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承担污染减排的必履职责。 行政管理手段法制化 过去几年的经验表明,行政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化解减排考核与监督的困境,但行政手段用到极限,必然面临效果的弱化和效率的衰减,将一些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经过完善后纳入法制化轨道,当成为推进减排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责任编辑:admin) |
